现在残疾人享受什么福利
作者:小编 • 更新时间:2024-12-12 05:21:34 •浏览:
一、引言
残疾人作为社会弱势群体,他们在生活中面临着诸多挑战。然而,国家和社会并没有忽视他们的存在,而是给予了诸多福利政策,以保障他们能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发展成果。
残疾人由于身体或精神上的缺陷,在生活、工作、教育、医疗和康复等方面往往需要更多的支持和帮助。国家和社会充分认识到这一点,通过制定一系列的福利政策,为残疾人提供了基本的物质保障,同时在各个方面给予相应的权益保障,努力实现 “平等、参与、共享” 的残疾人保障目标。
这些福利政策不仅体现了国家对残疾人的关爱和尊重,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通过这些政策的实施,残疾人能够更好地融入社会,发挥自己的潜力,为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二、残疾人福利概述
- 残疾人福利的定义和目标
- 残疾人福利是指国家和社会在保障残疾人基本物质生活需要的基础上,为残疾人在生活、工作、教育、医疗和康复等各方面所提供的设施、条件和服务。残疾人作为平等的社会成员,由于残疾成为社会弱势群体,国家和社会通过立法手段保护其合法权益,并给予尽可能多的福利和照顾,使他们能在事实上成为社会平等一员,全面参与社会生活,共享劳动和社会发展带来的物质文化成果。
- 目标是实现 “平等、参与、共享”。这意味着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能够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例如,在教育方面,国家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采取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相结合的方式,为残疾人提供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在就业方面,国家和社会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残疾人在劳动力市场上享有同等就业机会,通过多种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
- 立法保障
-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立法宗旨明确表述为 “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 这部法律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它是我国第一部旨在全面保障残疾人权利的专门法律,标志着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开始步入法治化轨道。其次,它为残疾人权益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在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社会保障、无障碍环境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对现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例如,在康复方面,法律规定国家和社会采取康复措施,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增强其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在教育方面,国家设立残疾人教育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捐资助学,组织和扶持盲文、手语的研究与应用等。最后,《残疾人保障法》的修订过程与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的制定过程契合,充分吸收了联合国公约的基本原则和精神。
三、残疾人低保补助
1. 残疾人城市低保补助
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残疾人员可全额享受低保待遇。这一政策旨在为城市中的残疾人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城市生活成本相对较高,对于残疾人来说,面临的困难也更多。全额享受低保待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他们的经济压力,确保他们能够满足基本的生活需求,如购买食物、支付房租等。
2. 粮油供应帮困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可享受每人每月 40 元的粮油供应帮困补贴。这一补贴对于残疾人家庭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粮油是生活的基本必需品,每月的帮困补贴可以减轻他们在这方面的支出负担。对于一些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这 40 元可能意味着能够多买一些粮食,或者改善一下饮食质量。
3. 残疾人农村低保补助
具有本市农业户口且上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纳入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无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全额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在农村地区,残疾人面临的困难可能更加突出。由于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就业机会较少,残疾人的生活往往更加艰难。全额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可以为无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确保他们不会因为贫困而无法生存。
农村残疾人员申请低保也有一定的条件。未婚、离异或丧偶的成年精神残疾人员和智力残疾人员,以及一级和二级成年肢体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视力残疾人员和综合残疾人员等,可由本人(或亲属)单独提出低保申请。其他未婚、离异或丧偶的成年肢体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视力残疾和综合残疾人员,在其未就业期间也可单独提出低保申请。申请低保时,需要提供申请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入证明等相关证件。如果是残疾人,还需提供残疾证。
城镇居民最低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保障标准的城镇居民,其中包括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
残疾人低保补助标准还包括粮油供应帮困和农村低保补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均享受每人每月 40 元的粮油供应帮困补贴。上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均纳入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无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全额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2023 年残疾人补贴标准一览表显示,残疾人城市低保补助中,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残疾人员可全额享受低保待遇;粮油供应帮困方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均享受每人每月 40 元的粮油供应帮困补贴;残疾人农村低保补助中,上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均纳入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无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全额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此外,残疾人还可以享受生活补助、医疗教育补助等。例如,重残定补每人每月 200 元;医疗康复费(低保定补)补助标准为每人 100 元;子女教育补助无法缴交学杂费的,补助标准为 1000 至 3000 元;安装假肢、矫形器,实施肢残手术等无法支付费用的,补助标准为 1000 至 3000 元;住房补贴 1000 至 3000 元;突发重病住院或罕见病住院治疗、重度精神病残疾人长期住院治疗、家庭经济困难的,补助标准为 2000 至 3000 元;发生火灾、水灾、交通事故、房屋倒塌等重大意外事故造成经济困难的,补助标准为 3000 元;残疾学生通过高等教育考试或成人高等教育考试录取进入高等院校后,支付学杂费困难的,在校期间可申请学杂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大专每学年 3000 元,本科每学年 4000 元,研究生每学年 5000 元。
残疾人补助申请流程为个人提出申请,社区居委会签署意见并盖章,报街道办残联审核,街道办残联对填报资料进行审核,签署意见盖章,报区残联,区残联审核情况,核定补助金额,报区民政局审批,区民政局审核材料后批准,区残联根据审核结果下拨款项,由各街道办残联发放困难救济补助金。
四、残疾人补贴政策
残疾人补贴政策对于改善残疾人的生活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是两项重要的补贴政策。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补贴对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补贴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及有条件扩大到的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例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在巢湖市,是指具有巢湖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认定为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中的残疾人。在广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享受广西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残疾人。此外,根据各地政策,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的认定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参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 补贴标准:不同地区的补贴标准有所不同。巢湖市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为 277 元 / 月 / 人;三、四级为 185 元 / 月 / 人。在重庆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对象为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中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政策衔接条件的残疾人,2024 年 10 月 1 日起,标准为每人每月 90 元。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补贴对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以及三级智力、三级精神残疾人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范围。例如,在巢湖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是指具有巢湖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以及三级智力、三级精神残疾人,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具有重庆市户籍,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政策衔接条件的一级、二级残疾人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024 年 10 月 1 日起,重庆市一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 100 元,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 90 元。《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黑民规〔2023〕12 号)规定,具有黑龙江省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可以申请领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逐步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支出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 6 个月以上时间。在湖北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 6 个月以上时间。在重庆市巴南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该区户籍、持有效的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及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且需长期照护的。
- 补贴标准:同样,不同地区的补贴标准各异。巢湖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为 277 元 / 月 / 人。
五、残疾人就业福利
- 国家和社会对残疾人就业的重视
- 各国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参加社会劳动和就业的权利,许多国家法律规定单位按比例雇用残疾人并实行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这体现了国际社会对残疾人权益的关注和保障,旨在促进残疾人融入社会,实现自身价值。
- 在我国,国家同样高度重视残疾人就业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明确规定了国家保障残疾人劳动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同时,我国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
- 我国残疾人就业方式
- 社会吸收和福利企业两种主要方式。社会吸收主要是指残疾人按一定比例分散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就业,即按比例就业。用人单位与残疾人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录用手续,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和岗位。这种就业方式有助于残疾人更好地融入社会,与健全人共同工作和生活,提高他们的社会参与度和自信心。
- 福利企业是残疾人集中就业的重要形式。符合条件的企业(残疾人职工占在职职工总数的 25%(含) 以上,且不少于 10 人),或者在符合条件的辅助性就业机构、盲人按摩机构(安置的残疾人人不少于 5 人),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岗位。福利企业通常会根据残疾人的特点和需求,进行工作环境的改造和岗位设置,为残疾人提供更加便利和适宜的工作条件。
- 各级人民政府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的统筹规划和采取的优惠政策、扶持保护措施。政府通过制定相关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残疾人就业。例如,对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给予税收优惠。与残疾人就业创业有关的税费优惠政策包括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增值税即征即退,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企业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 100% 加计扣除;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 25%(含 25%) 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 10 人 (含 10 人) 的单位,可减征或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
- 此外,政府还通过提供就业保障金优惠、创业扶持、岗位补贴等措施,促进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 1%(含) 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 50% 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 1% 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 90% 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职职工人数在 30 人 (含) 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部分地区对自主创业并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或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并取得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残疾人,给予一定金额的扶持资金,还会组织针对残疾人的免费创业培训。部分地区对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就业给予岗位补贴,如深圳户籍残疾人在当地工作签了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交了社保,每个月可以领取一定金额的岗位补贴,并且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包括残疾人)还可能获得额外的补贴。
- 政府还积极推动残疾人就业见习和岗位培训工作。近期,市残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就业见习和岗位培训工作的通知》,该政策于 2024 年 8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通知主要包括 “残疾人就业见习” 和 “岗位培训” 两方面内容。残疾人就业见习是指为提升残疾青年就业能力,组织残疾青年到残疾人就业见习基地的特定岗位进行实践锻炼的一项就业准备活动。见习基地与见习学员不建立劳动关系,见习期限一般为 3 - 6 个月,且在同一见习基地仅能参加一次见习。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应在毕业前完成见习。申请见习基地的用人单位需要同时满足在本市合法登记注册、有稳定的见习场所、开设的就业见习职业工种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能同时提供 3 个及以上见习岗位并配有相关管理人员等条件。残疾人就业见习补贴有学员生活费、见习带教费和成功就业一次性补贴。学员生活费主要用于补贴学员在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用,每名学员每月补贴标准为当年本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 80%,补贴时间不超过 6 个月,原则上每名学员每自然月出勤不少于 12 个工作日,重残无业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不享受学员生活费补贴。见习带教费主要用于补贴见习基地安排带教老师的费用以及因见习带教产生的其他费用,每带教 1 名学员每月的见习带教费补贴标准为当年本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 30%,补贴时间不超过所带教学员生活费补贴领取时间,同一时间段内,同一带教老师带教的学员人数不得超过 5 人。见习基地与见习学员签订 1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 3 个月,可按实际留用人数给予每人 5000 元的成功就业一次性补贴。
- 2024 年度北京市用人(工)单位招用残疾人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审核工作已经启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招用具有本市户籍,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智能卡)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残疾人劳动力,符合依法与残疾人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支付残疾人职工不低于当年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1.2 倍工资、按规定为残疾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申报了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并申报缴纳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条件的,可申请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工)单位招用残疾人劳动力,按不同标准申请享受岗位补贴,对招用残疾人在本单位连续就业不超过 3 年(含)的,每人每年按当年本市 12 月份月最低工资标准的 6 倍享受岗位补贴;对招用残疾人在本单位连续就业 3 年以上的,每人每年按当年本市 12 月份月最低工资标准的 8 倍享受岗位补贴。用人(工)单位招用残疾人劳动力,还可按标准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招用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智能卡)的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劳动力,按其当年为 “三类残疾人” 职工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中单位缴费部分总额的 50%,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招用非 “三类残疾人” 的自毕业之日起 2 年内未实现就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等学校残疾人毕业生,享受最长不超过 5 年(含)的社会保险补贴。
-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在上海可以申请分散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和全日制普通中高等院校残疾人毕业生社会保险费补贴。本市辖区范围内,安排具有本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和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为残疾职工提供明确的工作岗位,与其签订一年(含)以上的劳动合同,办理用工登记备案,并安排其就业,支付残疾职工工资水平不低于本市同期最低工资标准,且为其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无侵害残疾职工劳动权益的行为,按规定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可申请补贴。对符合补贴条件且与残疾职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合同存续一年以上的,按每名残疾职工每年以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与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下限)之积的 2 倍给予补贴;对符合补贴条件且与残疾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合同存续一年以上的,按每名残疾职工每年以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与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下限)之积的 3 倍给予补贴。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每安排 1 名中高等院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的,在其劳动合同存续期间,按月给予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本市同期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最低缴费标准单位承担部分(下限)。
残疾人就业形式多样,包括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个体就业(自主创业)、农村种养加、公益性岗位就业、辅助性就业、灵活就业等。按比例就业是指残疾人按一定比例分散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就业的形式。集中就业是指残疾人在符合条件的企业、辅助性就业机构、盲人按摩机构就业的形式。个体就业(自主创业)是指残疾人通过创办经济实体、社会组织实现就业的形式。农村种养加是指残疾人利用农村当地资源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等形式并获取一定收入或报酬的生产劳动。公益性岗位就业是指残疾人在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社区设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就业。辅助性就业是指组织法定就业年龄段内有就业意愿但难以进入竞争性劳动力市场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从事庇护性、非营利的生产劳动。灵活就业是指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实现就业的形式。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关于加强就业服务促进残疾人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要求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管理,严格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相关政策。支持和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残疾人就业服务,合理设定并明示收费标准,鼓励其减免收费。依法打击向残疾人违规收费或克扣工资等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行为,营造促进残疾人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通知,要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中扩大残疾人就业岗位,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支撑作用,持续完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坚持就业优先,将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纳入各级政府实施就业优先宏观调控的工作大局,强化残疾人就业帮扶政策与其他政策衔接协调,充分利用就业援助月等活动加大对助残就业的宣传力度。强化技能培训,统筹多渠道培训资源,开展残疾人就业能力提升行动,支持公共实训基地结合实际开设面向残疾人的培训项目,支持残疾人培训场所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建立完善残疾人职业培训管理服务系统。拓宽就业渠道,因地制宜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开发适配性高的岗位,安排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省级盲人按摩医院建设,建设完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设施,发展 “互联网 +” 残疾人居家就业模式。支持企业用工,按规定落实吸纳残疾人就业相关税费优惠等政策,完善用人单位吸纳残疾人就业信用评价机制。补齐农村短板,将帮扶农村残疾人就业纳入乡村振兴相关工作中统筹推进,加大对农村脱贫残疾人的就业帮扶力度,用好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优化配套服务,引导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建立部门间残疾人毕业生信息交换机制,支持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开展支持残疾人的慈善活动,鼓励用人单位为新上岗残疾人配备就业辅导员。
中共中央、国务院部署 24 条举措促进就业,其中提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就业促进协调联动,增强现代化产业体系就业协同性,支持各类经营主体稳岗扩岗,提升区域协调发展就业承载力,培育就业扩容提质新动能。这些举措将为残疾人就业带来更多机会和支持。
六、残疾人教育福利
- 国际对残疾人教育的要求会员国应保证残疾人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包括重残儿童享受义务教育等。国际社会普遍认识到残疾人受教育权的重要性,致力于为残疾人提供公平的教育环境。例如,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强调保障残疾人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许多国家也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国家教育体系,积极推动残疾人教育的发展。
- 我国残疾人教育方式普通教育方式和特殊教育方式,以及根据残疾人身心特性和特殊需要实施的教育。国家在残疾人教育机构设立、鼓励社会力量办学等方面的举措。
- 我国残疾人教育主要有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两种方式。对于肢体残疾人、精神残疾人和视力残疾人中的低视力者,听力言语残疾人中的重听者,一般可以采取普通教育方式,让他们融入普通学校接受教育。而视力残疾人中的失明者,听力语言残疾人中的失聪者,智力残疾人中的中度、重度者,则一般采取特殊教育方式。《残疾人教育条例》明确规定,残疾人教育应当提高教育质量,积极推进融合教育,根据残疾人的残疾类别和接受能力,优先采取普通教育方式。
- 国家在残疾人教育机构设立方面积极作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区域内残疾儿童、少年的数量、类别和分布情况,统筹规划,优先在部分普通学校中建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专门从事残疾人教育的教师及专业人员,指定其招收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同时,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实施义务教育的特殊教育学校配备必要的残疾人教育教学、康复评估和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并加强九年一贯制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建设。
- 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办学。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特殊教育学校,支持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向残疾人提供特殊教育,强化民办特殊教育规范管理,确保特殊教育公益属性。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捐资助学。例如,我国城市社区中有单位型社区、经济适用房住宅区、老旧小区等积极支持特殊教育,为残疾人教育贡献力量。
- 发展残疾人教育应坚持充分发挥普通教育机构在实施残疾人教育中的作用,同时根据实际需要有计划地适当兴建一些特殊教育机构。根据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残疾人教育条例》也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残疾人教育发展的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设置特殊教育学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残疾人教育教学、康复评估和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特殊教育学校的设置,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批。国家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特殊教育机构或者捐资助学。
七、残疾人康复福利
- 康复服务内容包括及早发现病情、诊断处理、医疗护理、咨询协助、自理训练、职业技能训练等。
- 及早发现病情:通过社区康复协调员入户走访、残疾预防日宣传教育活动等方式,提高公众对残疾的认识,及时发现残疾人的病情。例如,在第七次残疾预防日宣传教育活动中,进一步完善残疾预防科普知识资源库,让更多人了解残疾的早期症状和表现,以便及时发现病情。
- 诊断处理:国家在保障残疾人康复权利方面出台了新举措,加强康复医疗机构建设,健全医疗卫生、特殊教育等机构的康复服务功能。例如,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制度,确保残疾人能够得到准确的诊断和及时的处理。
- 医疗护理:为偏瘫、脑瘫、截瘫、中风后遗症等残疾人提供康复治疗,白内障、肢体矫治手术等转诊服务,康复护理、家庭康复病床等。例如,芝罘区残联准入了 10 家优质的定点社区康复服务机构,为持有肢体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具有芝罘区户籍的成年人提供每年 12 次的免费康复服务,包括医疗护理等内容。
- 咨询协助:社区康复主要为残疾人提供康复咨询、转介、信息等多种服务。例如,残疾人可以通过中国残疾人服务平台进行注册、登录,查看本省、市、县发布的精准康复服务目录,在线申请康复服务项目,并获得咨询协助。
- 自理训练:立足残疾人家庭,充分利用社区康复设施,指导各类残疾人开展康复训练,包括生活自理能力训练。例如,对偏瘫病人开展以运动功能和日常生活活动为主的康复训练,指导训练器具的使用,提高残疾人的自理能力。
- 职业技能训练:各级残疾人康复中心承担着康复训练与服务的工作,其中包括职业技能训练。例如,省级残疾人康复中心能够为残疾人进行系统的功能测评、制订康复计划,开展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语言治疗、传统疗法、康复工程技术等综合治疗、训练和辅导,提高残疾人的职业技能,使其能够重返社会。
- 我国康复保障措施以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康复为基础,残疾人家庭为依托,开展康复新技术研究应用,为残疾人提供有效康复服务。
- 以康复机构为骨干:康复机构包括医疗机构设立的残疾人康复医学科室、残疾人康复中心、康复所等。这些康复机构可以为残疾人提供医疗、教育训练和职业培训等多种服务,是进行康复技术指导、开展人才培训、进行康复科学技术研究的骨干力量。例如,中国残联、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十四五” 残疾人康复服务实施方案》,提出加强康复医疗、儿童福利、精神卫生福利、工伤等康复机构和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建设,深化残疾人社区康复。
- 社区康复为基础:我国的社区康复以街道、乡镇为实施平台,为残疾人提供就近就便的康复医疗、训练指导、心理支持、知识普及、用品用具以及康复咨询、转介、信息等多种服务。例如,武汉江汉区推出社区康复直通车,将 “搭载” 康复专家、康复器械、康复培训课、康复心理课等内容,来到残疾人身边,为社区残疾人开展零距离服务,打通残疾人康复工作 “最后一公里”。
- 残疾人家庭为依托: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还必须依靠残疾人家庭成员的力量。要调动残疾人亲友的积极性,对残疾人进行生活自理、认知能力、语言交流、简单劳动技能、社会适应能力等训练。例如,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康复服务方案,建立康复服务档案,依托专业康复机构指导社区和家庭为残疾人实施康复训练。
- 开展康复新技术研究应用:国家鼓励康复科技创新,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专业化水平。例如,建设康复大学,加快康复高等教育发展和专业人才培养,为残疾人康复提供技术支持和人才保障。同时,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标准规范开发、培训、推广,促进提升康复服务质量。
- 为残疾人提供有效康复服务:通过组织实施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主动调查、掌握残疾人康复需求,组织提供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保障基本康复服务质量。例如,依据 2022 年全国持证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结果,下达各地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任务,下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指导各地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功能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基本康复服务,实现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达 85% 以上。
八、残疾人文化生活福利
- 国际对残疾人文化活动的重视确保残疾人参与文化活动,提供特别帮助。
国际社会越来越重视残疾人的文化活动,许多国家都在努力确保残疾人能够平等地参与文化活动,并为他们提供特别帮助。例如,在西班牙,像 Music For All 基金会这样的机构和企业正在努力让无障碍环境逐步在视力残疾人士剧院和博物馆、听力残疾人士音乐会里成为现实,包括歌曲的字幕、舞台表演的音频描述、手语翻译的参与等等,同时还会提供必要的设备,如磁环和振动背包等。澳大利亚在 2009 年推出了国家艺术与残疾人战略(NADS),旨在为联邦、州和地方政府以及艺术和文化组织提供一个框架,评估和改进国家现有文化艺术活动,构建新的政策与指南。
- 我国残疾人文化生活保障原则面向基层,融于社会公共文化生活,适应不同特点和需要,广泛参与。具体措施包括通过各种媒体反映残疾人生活、组织扶持读物编写出版、举办活动和兴办活动场所等。
- 面向基层:我国残疾人文化活动注重面向基层,大多数残疾人生活、工作在农村乡镇、城市街道、厂矿企业和机关学校等基层单位。例如,“新时代・新生活・新风采” 系列助残文化活动发布会在京举行,由中国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主办,新生活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协办,为残疾妇女和儿童创造平等参与共享文化生活的机会。全国助残日来临之际,“新启航” 残疾人传统文化服务项目终期成果汇展在马奈草地美术馆举办,由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主办、北京市残疾人文化体育指导中心承办、北京传统书画艺术研究会实施,通过组织主题沙龙、培训成果展、开展送文化下基层等活动,使残疾人学员在活动过程中与艺术名家近距离接触,提升自身文化素养。
- 融于社会公共文化生活:残疾人的文化生活是整个社会文化生活的一部分,大众文化传播媒介有责任反映、宣传、关注残疾人的生活;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也应当积极创造条件,使社会的公共文化设施也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各种文化、艺术、体育、娱乐活动,都应该最大限度地吸收、接纳残疾人参加,为残疾人广泛参与提供并且创造机会。例如,国家通过广播、电影、电视、报刊等形式,反映残疾人生活,为残疾人服务;开办电视手语节目,开办残疾人专题广播栏目,推进电视栏目、影视作品加配字幕、解说。
- 适应不同特点和需要:不同类别的残疾人各有不同的生活障碍,不同的障碍形成了弥补、克服障碍的不同需要。只有适应各类残疾人的不同特点和需要,残疾人才能广泛地参与到各项社会公共文化生活中来。比如,盲人看不见,那些有声节目、有声读物、触摸文字就成了盲人的特殊需要;聋人听不见,可视形象、字幕和手语就必不可少。
- 具体措施:
- 通过各种媒体反映残疾人生活:我国通过广播、电影、电视、报刊、图书、网络等形式,及时宣传报道残疾人的工作、生活等情况,为残疾人服务。例如,我国首个无障碍媒体融合报道 ——《好在有你》,中传师生团队结合国务院新闻办《平等、参与、共享:新中国残疾人权益保障 70 年》白皮书的发布,从 “光明影院” 无障碍电影项目入手,编创了这部无障碍媒体融合报道,生动展示 70 年残疾人事业发展历程。
- 组织扶持读物编写出版:各级政府组织和扶持盲文读物、盲人有声读物及其他残疾人读物的编写和出版,在公共图书馆根据盲人的实际需要,设立盲文读物、盲人有声读物图书室。例如,国家采取措施扶助残疾人文化生活,组织和扶持盲文读物、盲人有声读物及其他残疾人读物的编写和出版。
- 举办活动:组织和扶持残疾人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举办特殊艺术演出和残疾人体育运动会,参加国际性比赛和交流。例如,在全国助残日,嘉善县举行庆祝第三十一次 “全国助残日” 表彰暨 “感党恩跟党走” 长三角五地残疾人文艺汇演,长三角嘉定、青浦、金山、吴江和嘉善五地残疾人携手带来了一幕幕精彩演出。
- 兴办活动场所:有计划地兴办残疾人活动场所,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和照顾。例如,国家和社会有计划地兴办残疾人活动场所,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九、其他残疾人福利政策
1. 税收优惠
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残疾人员的所得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 “四残” 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 35%(含 35%)以上,暂免征收所得税。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用地,凡安置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 35%(含 35%)以上的,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2. 减免规费
(1)凡残疾人本人从事手工业、商业、服务业、修理业等,规模较小的,登记费、个协会费、管理费减半收取。规模较大(雇用帮手)的,管理费按核定标准 90% 收取,个协会费适当收取。
(2)经核实,确属家庭特别困难的残疾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各所报请局里同意后,可免收登记费、会费和管理费。
(3)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中的残疾人就业人员达 30% 以上的,按福利企业对待,管理费按核定标准的 70% 收取。
(4)残疾人领办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登记费减半收取。
(5)凡残疾人本人从事图书、电子游戏、歌舞厅(卡拉)、台球、录相、影碟出租等经营,规模较小的,管理费免收。
3. 残疾人申请法律帮助或法律援助
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同时递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户籍证明或暂住证;
(2)有关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的证明;
(3)申请援助事项的基本情况;
(4)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方式:
(1)残疾人应当通过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常住户口所在区(县)法律援助中心或者乡镇法律援助站提出申请;
(2)如果当地有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分中心、工作站)的,残疾人也可以向他们提出。
此外,各级法律援助中心还通过发放法律援助卡、开通法律援助热线、设立咨询信箱、实行上门服务为残疾人方便快捷的法律援助,残疾人可以通过这些途径直接进行咨询或申请。
法律援助的形式和范围:
法律援助的形式有: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公证证明;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
法律援助的范围确是:无能力为自己辩护的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犯罪案件和追索侵权赔偿的案件;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的;因公受损害请求赔偿(责任事故除外);请求给付劳动保险金、抚恤金的;赡养协议、抚养协议公证,有关领取抚恤金、救济金的公证;公民民主权利受到侵犯(如选举权、被选举权被非法剥夺)的案件;有可能被判处死刑、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案件;其他确需提供法律援助的事项。
4. 保障性住房优惠
各级人民政府对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应当从保障性住房中优先解决,在住房分配上对生活不便的残疾人在地段、楼层等方面给予照顾。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低收入或者重度残疾人家庭,在租赁廉租住房时减免不低于 40% 的租金。农村危房改造中优先安排贫困残疾人家庭,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对无资金来源的无房户、危房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由当地政府帮助修建、改造。
5. 医疗优惠
医疗机构应当对凭残疾人证挂号、缴费、化验、取药、住院、治疗和护理等的残疾人予以优先,并按照相关规定减免费用。例如,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将为低保户和残疾人提供挂号优惠政策,在门诊二楼挂号收款处的 1 号和 2 号窗口,专设低保户和残疾人便民优先挂号通道。在副主任医师及以下级别的医生有号源时,低保户和残疾人持有效证件并登记,就能享受 1 元挂号的优惠。菏泽市牡丹区残疾人康复中心对持证残疾人进行康复治疗训练时,除去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和上级残疾人康复救助项目资金补助后的剩余费用,中心将免除 50% 的康复训练费用。对于关节置换手术,中心将提供最高 3000 元的救助。针对尿毒症及肿瘤患者,康复中心在患者完成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民政城乡医疗救助后,将全额救助剩余款项。市残联与市中医院签订健康战略合作协议,残疾人到市中医院就医,免收挂号费,并在挂号、就诊、检查、取药、住院等环节开设绿色通道,住院期间可享受免费发放的 200 元就餐卡一张,免费停车,急诊出车给予免费接诊。残疾人还可自主选择家庭保健医生,优先建立信息化家庭健康档案,享受综合、连续、全面的健康管理。在市中医院医疗集团服务区域内可以安排社区医生为行动不便的残疾人上门服务,并且免收上门费用。
6. 公共交通优惠
残疾人凭残疾人证优先购票搭乘各类公共交通工具,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盲人持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对其他残疾人,市(州)、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让其免费或者优惠乘坐城市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十、结论
残疾人享受的各种福利政策对他们的生活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这些福利政策不仅为残疾人提供了物质保障,更给予了他们精神上的支持和鼓励,让他们感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关爱与温暖。
从生活保障方面来看,残疾人低保补助、补贴政策等为残疾人提供了基本的生活所需,确保他们能够满足日常的饮食、居住等需求。粮油供应帮困、重残定补等具体措施,在细微之处体现了对残疾人生活的关心,减轻了他们的生活负担,让他们能够安心生活。
在就业方面,国家和社会的重视为残疾人打开了融入社会的大门。通过按比例安排就业、福利企业集中就业、个体就业等多种方式,为残疾人提供了广阔的就业空间。同时,各种优惠政策、扶持保护措施以及就业见习和岗位培训工作,不仅提升了残疾人的就业能力,也增强了他们的自信心和社会参与度。
教育福利为残疾人提供了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相结合的方式,以及国家在残疾人教育机构设立和鼓励社会力量办学等方面的举措,让残疾人能够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教育方式,提升自己的知识水平和综合素质,为未来的发展奠定基础。
康复福利涵盖了及早发现病情、诊断处理、医疗护理、咨询协助、自理训练、职业技能训练等多个方面,以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康复为基础、残疾人家庭为依托,开展康复新技术研究应用,为残疾人提供了全面有效的康复服务。这有助于残疾人恢复身体功能,提高生活自理能力,重新融入社会。
文化生活福利让残疾人能够参与到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中。国际社会对残疾人文化活动的重视以及我国在保障残疾人文化生活方面的原则和具体措施,为残疾人提供了展示自我、丰富精神世界的平台。通过各种媒体反映残疾人生活、组织扶持读物编写出版、举办活动和兴办活动场所等,让残疾人感受到自己是社会文化生活的一部分。
其他福利政策如税收优惠、减免规费、法律帮助、保障性住房优惠、医疗优惠、公共交通优惠等,从各个方面为残疾人提供了便利和支持。这些政策的实施,降低了残疾人的生活成本,提高了他们的生活质量。
国家和社会对残疾人的关爱和支持是残疾人能够更好地融入社会的重要保障。然而,我们也应该看到,残疾人福利体系还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例如,在就业方面,可以进一步加大对用人单位的激励措施,提高残疾人的就业比例;在康复服务方面,可以加强康复新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高康复服务的质量和效果;在文化生活方面,可以增加更多适合残疾人的文化活动和场所。
呼吁全社会进一步关注残疾人的需求,共同努力完善残疾人福利体系。政府应继续加大投入,完善政策法规,加强监督管理,确保福利政策的有效实施。社会各界也应积极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