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属于哪个系统_街道办的性质与定位
街道办事处作为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在基层治理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虽被定义为初级政府机构,但在城市管理和服务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街道办并非事业单位,而是行政机关,其内设机构使用行政编制,部分工作人员属于公务员。
它主要负责管理辖区内的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和公共安全等工作,依法履行综合管理、统筹协调、应急处置和行政执法等职责,同时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街道办的定位明确,它是连接政府与居民的重要桥梁和纽带。
一方面,它执行上级政府的决策部署,将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给居民;另一方面,它直接服务大众,关注居民的日常生活需求,为居民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
例如,在社会保障方面,街道办负责落实就业创业、医疗保障、社会救助等政策,维护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和残疾人等合法权益;在城市管理方面,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美化的管理工作,推进 “河湖长”“路长” 制和垃圾分类处置等工作。
街道办的存在对于城市的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它能够及时了解居民的意见和需求,并反馈给上级政府,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同时,通过不断探索和实践,街道办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居民创造一个和谐宜居的生活环境。
二、街道办的历史沿革
(一)制度确立
解放战争后期,各大城市陆续解放,各地军事管制委员会在废除保甲制度基础上,建立区、街两级政权组织。
但在以刘少奇为代表的中共中央指示下,区政府改设为区公所,街政府被撤销。
当时的北京在撤销街政府后,原职权交区公所执行,同时改造和加强公安派出所。
此后,区公所以及后来的区人民政府开始直接在派出所内设民政干事,这种 “警政合一” 的做法引起了时任北京市市长彭真的注意。
1953 年,彭真向中央提交报告,建议设立市或区政府的派出机关 —— 街道办事处,目的是组织无组织的街道居民,减轻区政府和公安部门负担。
1954 年,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对我国城市街道行政体制进行规定,同年,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正式以法律形式规定了街道办事处的性质、地位、职权和组织形式,街道办正式成为城市一级机构。
(二)发展受挫
1958 年,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兴起,许多城市将街道办事处改为城市人民公社,实行 “党政合一”“政社一体” 体制,街道办职责扩展到经济领域,组织辖区生产与发展集体经济。
1962 年,城市人民公社又陆续恢复为街道办事处。
1966 年 “文革” 开始后,街道办被改组为 “街道革命委员会”,实行党的一元化领导,党政完全合一,街道办功能异化,成为阶级斗争和群众专政的工具,工作内容转向组织政治运动,城市基层社会几近处于无序状态。
(三)重建与强化
“文革” 结束后,1978 年全国人大五届二次会议通过新宪法,撤销 “街道革命委员会”,恢复街道办事处。
1979 年《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重新确立街道办性质。
1980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重新公布 1954 年的《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再次明确街道办为派出机关。
改革开放后,单位制逐步解体,大量工作沉淀至街道,街道办职能迅速膨胀,事实上成为城市一级基层政府。
但在正式制度安排上却没有扩大相应权限来承接这些事务。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街道办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愈发重要。
三、街道办的上级单位
街道办事处的上级单位是市辖区人民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
街道办事处作为派出机关,受上级单位的领导,行使区人民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赋予的职权。
根据相关规定,街道办事处是基本城市化的行政区划,下辖若干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有极少数的行政村。
例如,在实际工作中,街道办事处需要执行市辖区人民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下达的各项任务,包括但不限于城市管理、社会管理、社区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街道办事处与上级单位之间的关系紧密。
上级单位对街道办事处进行领导和管理,为其提供政策指导和资源支持。
街道办事处则负责将上级的政策和决策在基层落地实施,切实服务居民和社区。
以城市管理为例,市辖区人民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可能会制定城市环境卫生、绿化美化等方面的总体目标和政策,街道办事处则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如组织单位和居民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监督对违法建筑、违法占用道路、无照经营以及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管理规定行为的查处工作等。
在社会管理方面,上级单位可能会部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劳动就业等工作任务,街道办事处则具体负责在辖区内组织落实,如制定本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负责计划生育、统计、人民调解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劳动就业工作等。
总之,街道办事处作为市辖区人民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的派出机关,在上级单位的领导下,承担着基层治理的重要职责,为城市的稳定和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四、街道办的管理体系
(一)聚焦 “街呼区应”
青岛市城阳区聚焦 “街呼区应”,提高街道统筹协调能力。深化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构建街道 “街呼区应” 指挥体系,统一成立指挥调度中心,由街道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成员包括按规定保留的延伸派驻机构、街道内设机构及各中心的主要负责人。推行 “问题诉求全收集、工作力量全进入、分级分类全处理、服务过程全评价” 的工作法,建立条块协同、以块为主和跨部门、跨层级协同运转的 “街呼区应” 常态化工作机制。通过这种方式,街道能够更好地统筹协调各方资源,及时解决基层问题,提高工作效率。
(二)聚焦便民服务
青岛市城阳区聚焦便民服务,提高街道公共服务能力。充实完善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功能,将民政残联、社会保险、就业创业、劳动保障、卫生健康、司法、林业、户籍管理、市场监管、住房保障等直接面向基层群众的党建服务、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和退役军人服务,通过授权、委托、派员、代办等方式,向街道集中,向社区延伸。设立综合服务窗,推行 “一窗受理、全科服务、全网通办”,建立健全街道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并根据街道需要和群众诉求适时调整完善,形成开放式、集约化、共享性综合服务中心,面向群众服务。这种便民服务模式,让群众办事更加便捷高效,提高了群众的满意度。
(三)聚焦网格管理
青岛市城阳区聚焦网格管理,提高街道问题处置能力。依托社区网格管理综合服务平台,整合社会保障、综合治理、应急管理、社会救助等各类网格为综合网格,建立跨部门、跨层级的一体化处置平台。全面整合公共服务、行政执法、党群、公用事业等各级各类工作力量和社会力量进平台、进网格,配备专职网格员,形成网格工作团队,做好网格内收集信息、服务群众、上报问题和监督评价等工作。加强政务服务系统、综合指挥平台与网格化管理服务有效对接,推动大数据建设和应用成果向基层延伸,提高城市基层治理和服务数字化水平。通过网格管理,街道能够更加及时地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基层治理的精细化水平。
(四)聚焦 “一支队伍”
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执法管理体制。以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为基础,整合现有站所执法力量和资源,组建街道综合执法中心,以执法局名义开展执法工作,探索试行街道 “一支队伍管执法”。按照违法行为易于确定、执法程序简便易行的原则,“应放尽放” 确定执法事项,建立行政执法目录。街道统一指挥、统一管理、统筹调度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建立以街道综合执法中心为主体、重点部门派驻执法、相关部门报到执法相结合的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这种执法模式,提高了街道的执法监管能力,有效解决了基层执法难题。
(五)聚焦 “属地管理”
青岛市城阳区聚焦 “属地管理”,提高街道应急管理能力。补齐疫情防控短板,按照平战结合、关口前移的原则,落实街道在应急管理中属地管理责任。街道主要协助区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日常巡查、隐患排查、事故报告、初期处置、宣传教育、信息报送、案件协查等工作。赋予街道应急状态下的统筹调配资源、先期处置、组织动员、引导救援等方面必要权限。发挥街道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统筹协调作用,优化街道公共卫生应急响应和群防群控机制。通过加强属地管理,街道能够更好地应对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