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梅毒治疗事项有哪些 如何判断梅毒是否完全治愈
梅毒治疗应该注意,梅毒诊断必须明确,治疗越早效果越好,剂量必须足够,疗程必须规则,治疗后要追踪观察。应对传染源及性侣或性接触者同时进行检查和梅毒治疗治疗,下面来了解一下梅毒的治愈的判断标准及治疗注意事项有哪些吧?
孕妇的梅毒治疗事项
1、有梅毒病史的已婚妇女在孕前一定进行全面梅毒检查
有过不洁或者曾感染过梅毒的女性在打算怀孕前,最好去正规医院做全面梅毒检测,对于那些梅毒治疗完成、梅毒症状不明显的已婚女性也要在确定梅毒完全治愈后,才能怀孕。
梅毒检测的项目应包括梅毒血清筛查试验(如VSR或RPR试验)、梅毒试验以及FTAABS或TPHA试验,其中的任何一种结果为阳性都需要选用淋梅清等药物继续进行驱梅治疗。
如果梅毒孕妇在妊娠3个月检查结果依然为阴性,则需再治疗一次;如果妊娠末3个月血清学试验为阳性,则更需要完全治疗梅毒了。
2、健康孕妇妊娠期感染梅毒的治疗事项
健康的孕妇如果在妊娠期内感染梅毒,这时的血清检查结果可能是阴性的,在妊娠末3个月一定要及时给予驱梅治疗。
【如何判断梅毒是否完全治疗了】
梅毒经过治疗后,如何判断是否痊愈了呢?现在通常是用梅毒血清学的检测来加以判断,目前各大医院比较常用的是RPR(快速血浆反应素环状卡片试验)和TPHA(梅毒螺旋体血球凝集试验)。
是非特异性梅毒血清学试验,常用于早期诊断梅毒,但对潜伏期梅毒、神经梅毒不敏感。TPHA检测血清中特异性梅毒螺旋体抗体,有较高的敏感性和特异性。本法检测一旦阳性,无论治疗与否或疾病是否活动,通常终身保持阳性不变,其滴度变化与梅毒是否活动无关,故不能作为评价疗效或判定复发与再感染的指标,只能够作为梅毒的确认试验。
凡确诊为梅毒者,治疗前最好做定量试验。两次定量试验滴度变化相差2个稀释度以上时,才可判定滴度下降。梅毒患者在经过正规治疗以后,头三个月应当每月复查一次RPR的滴度,以后的可改为每三个月复查一次RPR,第二年每三个月或每半年复查一次RPR,以观察比较当次与前几次的RPR滴度变化的情况。因此,梅毒患者治疗后的随访观察一般在两年的时间。如果每次检测的RPR的滴度呈现不断下降的趋势,说明抗梅治疗是有效的。如果连续三次到四次检测的结果都是阴性,则可以认为该患者的梅毒已经治愈。
梅毒患者在抗梅治疗后,其血清反应一般有3种变化的可能:
(1)血清阴转。
(2)血清滴度降低不阴转,或血清抵抗。
(3)血清反应表明复发。
各期梅毒接受不同药物的治疗,血清反应阴转率可有差别。早期梅毒接受任何抗梅药物治疗,血清阴转率皆高,通常在1年内可达70%~95%,个别报告可达100%。当早期梅毒正规抗梅治疗后6个月,或晚期梅毒正规抗梅治疗后12个月,血清反应仍然维持阳性,在临床上称之为血清抵抗或血清固定,发生原因可能与体内仍有潜在的活动性病变、患者免疫力持久、对抗梅治疗剂量不足或有耐药等因素有关。三期梅毒的实质性神经梅毒(如脊髓痨、麻痹性痴呆)即使经长期正规的抗梅治疗,仍然有50%~80%的病人会发生血清抵抗。早诊断、早治疗、足疗程是避免发生血清抵抗的最佳手段。